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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公司蒐集個人資料的規範
公司蒐集或處理員工個人資料,是基於「人事管理」,包含甄選、現職、離職、學經歷、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或其他人事措施之特定目的,並且符合與員工間成立僱傭契約關係之法定事由(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參照),故得於該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利用(同法第20條第1項參照)。
員工可以怎麼做
- 員工無論是否在職,均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欲保護的對象,依法擁有要求刪除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應當事人之請求,刪除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當員工離職後,其特定目的消失,理應必須刪除離職員工的個人資料。
惟因勞雇關係結束後,可能仍有勞工法規、稅務、保險或其他相關需求,需要使用到離職員工的資料,所以仍需配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與規定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