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陳主委於5月31日率團拜會歐盟司法總署、成長總署及資訊網絡暨科技總署,就台歐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進行交流,尤其針對歐盟實行之GDPR制度,陳主委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適足性認定之意願,並就相關議題向歐方請益。
針對最近開始實施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陳主委向歐盟司法總署說明我國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84年立法之初即參照OECD個資保護八大原則所訂定,其後修正亦多所參照GDPR前身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爰雙方在個資保護基本原則之規定相似。而甫施行之GDPR在跨境傳輸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其中擬傳輸個資國家倘經歐盟執委會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水平已達GDPR標準而取得適足性認定者,即可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傳輸,我國亦期盼透過適足性認定之取得提升國內個資保護程度。
歐盟司法總署建議我方參考GDPR與相關已公佈文件先進行我國個資保護整體架構之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其後雙方即可展開技術性對話,並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陳主委並與歐盟司法總署就GDPR刪除權之落實、個資去識別化、當事人之同意、獨立監管機關等議題交換意見。
陳主委向歐方表示臺歐對人權之維護具有共同價值理念,未來在個人隱私之保護也期盼雙方相互學習,逐步提升個人權益的保障。
陳主委此行亦拜會歐盟成長總署,雙方就臺歐盟產業對話、臺灣5+2產業創新計畫、智慧城市技術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
歐盟成長總署即將組團出席下週在臺北舉行之第4屆「臺歐盟產業對話」,與經濟部就5G、資通訊與智慧城市、生技醫療、新創企業及綠能等議題進行交流,並媒合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陳主委向即將訪臺的歐盟訪團表達歡迎之意,並盼雙方持續強化臺歐間的產業對話交流。
陳主委另向歐方說明,臺灣推動之5+2產業創新計畫,與歐洲關係最密切者為綠能產業,我方欣見已有多家歐洲離岸風電廠商已經要到臺灣投資。陳主委並向歐方強調,臺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及其他投資相關法制水準,均與歐洲有共同的價值與規範,歡迎歐商赴臺投資。
雙方並就臺歐盟雙邊其他可能進行合作的領域進行討論,包含:歐方在循環經濟領域,利用沼氣發電的成功經驗,以及臺灣發展智慧交通之成果等。
陳主委此行,係於5月26日前往德國柏林參加基爾世界經濟研究院(Kiel Institute for World Economy)主辦Global Solutions Summit大會並拜會德國相關機關後,隨即前往歐盟總部。此行除拜會德國及歐盟高層官員,堅定雙方友好關係外,更建立彼此交流合作的管道,成果豐碩,圓滿達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