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籌法字第1140000636號
內容
發文單位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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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個資籌法字第1140000636號 |
要旨 | 有關貴部函復經濟部為郭委員國文質詢案,以副本抄送本籌備處詢問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是否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主旨 | 有關貴部函復經濟部為郭委員國文質詢案,以副本抄送本籌備處詢問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是否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部114年5月15日數授產經字第1140003561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非公務機關,依屬地原則,不論我國人或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有違反本法之行為,應適用本法規定;是以,若外國法人或團體至我國領域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自應有本法之適用。有關貴部所詢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是否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乙節,如其經核准在臺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雖未在臺設立分公司惟涉及在我國境內有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依前開屬地原則,自應有本法規定之適用。另本法目前對於各類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事務之監管,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所營事業一併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認有必要,且有本法第21條規定所列情形之一時,亦得對非公務機關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行為,予以限制之,併此敘明。 |
正本 | 數位發展部 |
資料來源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