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27446號
內容
發文單位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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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27446號 |
要旨 | 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大學負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之法定職務,且名冊提供對象為學生會,非以不特定多數人為公開對象,個人資料利用之手段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尚無違反個資法第5條比例原則。 |
主旨 | 有關貴校函詢為舉辦學生代表選舉而提供學生選舉人名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比例原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校108年12月18日校法務字第1080111193號函。 二、有關公立大學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提供學生名冊協助學生進行選舉以輔導其自治,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6條本文之規定,業經本會以108年12月17日新聞稿闡明在案。 四、另學生會選舉是否採取電子驗證、網路投票等方式,應由貴校依大學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基於輔導立場與學生會溝通協調。 |
正本 | 國立臺灣大學 |
副本 | 國家發展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