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籌法字第1140002343號
內容
| 發文單位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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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個資籌法字第1140002343號 |
| 發文日期 | 114年12月5日 |
| 要旨 | 個資法所稱個人,係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至若已死亡之人則不屬個資法之保護範圍,準此,亡者姓名資料或其公祭時間,尚無個資法之適用。 |
| 主旨 | 有關貴縣函詢所屬機關於官網公開亡者姓名及告別式公祭時間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 說明 | 一、復貴府114年12月2日府計資應字第1140193833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蓋個資法立法目的之一為個人人格權之隱私權保護,唯有生存之自然人方有隱私權受侵害之恐懼情緒及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決定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理由參照),故個資法所稱個人,僅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至若已死亡之人則不屬個資法之保護範圍,準此,亡者姓名資料或其公祭時間,尚無個資法之適用。惟本件尚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貴府可再洽詢該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 |
| 正本 | 宜蘭縣政府 |
| 資料來源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