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預定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至8時進行版更,屆時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客服專線:02-3356-8015,謝謝!
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預定於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至8時進行資料庫更新,屆時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客服專線:02-3356-8015,謝謝!
資訊科技快速發展下,公、私部門運用個人資料之情形與日俱增,國發會官網的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已新增「個資法條文及相關解釋」頁面,民眾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及相關解釋將更加快速便捷。另外新頁面也在個資法條文旁逐條提供相關行政函釋按鈕,可直接點選按鈕查詢與該條文有關函釋,全文也提供關鍵字搜尋功能,對於學術研究、法律檢索或個人查詢都相當方便,歡迎大家多加利用。「個資法條文及相關解釋」連結如下:https://www.pdpc.gov.tw/News_Html/100/
行政院為督促各部會落實監管所轄事業之個人資料保護事宜,由行政院沈副院長指示在分級、課責、通報、跨部會協調等原則下,建立行政院層級之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並由本會龔主委、羅秉成政務委員與唐鳳政務委員多次召集行政院所屬機關就強化個資外洩通報及相關監管措施等進行討論;行政院並於110年8月11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明定強化監管措施,要求各機關落實執行。 依會議決議,各機關應修正現行34項針對特定業別所訂定安全維護辦法,並應於辦法增訂分級管理、個資外洩事件通報、行政檢查注意規定等監管措施,包括:(一)針對業者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且達一定門檻者,應列為加強管理對象;並應就使用 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個人資料 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 控與因應機制等事項,訂定資安標準規範。(二)安全維護辦法應明訂業者個資外洩時,應通報之對象、時點、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等事 項。(三)主管機關應於知悉所監管的業者發現個資外洩事件72小時內通報國發會,並應啓動行政檢查等 行政措施,確實執行對非公務機關的監管職責。 另外,聯繫會議同時責成主管機關應針對業者之規模、保有個人資料之數量或性質、個資外洩對當事人之影響、國際傳輸之頻率等,檢討新訂特定業別安全維護辦法之必要性;各部會已持續更新及新增安全維護辦法,以加強保護民眾的個人資料。 針對外界關切之個資保護權責機關管轄消極爭議的問題,作業要點規定聯繫會議對於重大個外洩案件,將迅速指定案件的主管機關並要求儘速啓動相關監管措施,期以減輕民眾個資外洩所生的損害。此外,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辦理行政檢查請求他機關行政協助的協調及個資外洩情報的分享機制,強化機關間協調及支援。 後續行政院將透過聯繫會議持續依據作業要點所定機制,督促各部會強化監管措施的執行進度、落實執行個資保護的職責,以及協調整合各部會相關個資保護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歡迎各界下載本彙編之電子檔,亦可於以下展售處購買本彙編(定價為新臺幣220元)--1. 三民書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61號TEL:886-2-23617511 FAX:886-2-23613355http://www.sanmin.com.tw/2. 臺中五楠文化廣場:406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號TEL:886-4-24378010 FAX:886-4-24377010http://www.wunan.com.tw/3.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104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TEL:886-2-25180207 Fax:886-2-25180778國家網路書店:http://www.govbooks.com.tw
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預定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至8時進行版更,屆時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客服專線:02-3356-8015,謝謝!
本籌備處全球資訊網預定於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至8時進行資料庫更新,屆時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客服專線:02-3356-8015,謝謝!
資訊科技快速發展下,公、私部門運用個人資料之情形與日俱增,國發會官網的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已新增「個資法條文及相關解釋」頁面,民眾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及相關解釋將更加快速便捷。另外新頁面也在個資法條文旁逐條提供相關行政函釋按鈕,可直接點選按鈕查詢與該條文有關函釋,全文也提供關鍵字搜尋功能,對於學術研究、法律檢索或個人查詢都相當方便,歡迎大家多加利用。「個資法條文及相關解釋」連結如下:https://www.pdpc.gov.tw/News_Html/100/
行政院為督促各部會落實監管所轄事業之個人資料保護事宜,由行政院沈副院長指示在分級、課責、通報、跨部會協調等原則下,建立行政院層級之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並由本會龔主委、羅秉成政務委員與唐鳳政務委員多次召集行政院所屬機關就強化個資外洩通報及相關監管措施等進行討論;行政院並於110年8月11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明定強化監管措施,要求各機關落實執行。 依會議決議,各機關應修正現行34項針對特定業別所訂定安全維護辦法,並應於辦法增訂分級管理、個資外洩事件通報、行政檢查注意規定等監管措施,包括:(一)針對業者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且達一定門檻者,應列為加強管理對象;並應就使用 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個人資料 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 控與因應機制等事項,訂定資安標準規範。(二)安全維護辦法應明訂業者個資外洩時,應通報之對象、時點、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等事 項。(三)主管機關應於知悉所監管的業者發現個資外洩事件72小時內通報國發會,並應啓動行政檢查等 行政措施,確實執行對非公務機關的監管職責。 另外,聯繫會議同時責成主管機關應針對業者之規模、保有個人資料之數量或性質、個資外洩對當事人之影響、國際傳輸之頻率等,檢討新訂特定業別安全維護辦法之必要性;各部會已持續更新及新增安全維護辦法,以加強保護民眾的個人資料。 針對外界關切之個資保護權責機關管轄消極爭議的問題,作業要點規定聯繫會議對於重大個外洩案件,將迅速指定案件的主管機關並要求儘速啓動相關監管措施,期以減輕民眾個資外洩所生的損害。此外,作業要點規定各機關辦理行政檢查請求他機關行政協助的協調及個資外洩情報的分享機制,強化機關間協調及支援。 後續行政院將透過聯繫會議持續依據作業要點所定機制,督促各部會強化監管措施的執行進度、落實執行個資保護的職責,以及協調整合各部會相關個資保護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
為取得GDPR適足性認定與因應國內需求,國發會已於108年啟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修法作業。明年春季台歐雙方將進行第2輪諮商,國發會規劃完成全部諮商後,將於歐方提供正式評估報告予我方3個月內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以儘速取得適足性認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於107年5月正式生效,為促進台歐間之資料流通,我國於107年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並提送我國個資保護之自我評估報告,雙方已於108年6月、10月及11月就該報告之相關議題進行3次會議,完成第1輪技術性諮商。歐方對我國適足性認定之發展,表示具有相當前景,雙方並預計於109年春季,針對歐方關注之獨立機關與跨境傳輸等議題之個資法修正重點,進行第2輪諮商。歐方並表示待雙方完成全部諮商後,將提供正式評估報告予我方。 為配合歐盟適足性認定之諮商進程,國發會於108年9月啟動個資法修法作業,已召開多場個資法修法座談會及公聽會,就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產業利用、及當事人權利等個人資料保護議題,與各界進行廣泛討論。國發會表示,由於個資法之修正涉及層面廣泛,且須將歐方提供我方之正式評估報告納入研議,目前規劃將於歐方提出前述報告予我方後3個月,儘速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及個資保護獨立機關組織法草案。國發會表示未來個資法修正重點,除規劃成立個資保護獨立機關外,並因應數位經濟發展,提出符合兼顧適足性認定標準與國內需求之個資法修正草案,以儘快取得適足性認定,並使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更臻完善。
國家發展委員會陳美伶主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詹婷怡主委、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鄭貞茂副主委共同為今日「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之成立舉行揭牌儀式,並期許該辦公室能整合各機關之力,推動向歐盟申請個人資料跨境傳輸的適足性認定,並強化個資法執法的一致性。陳主委於致詞時表示,在數位經濟時代下,大數據運用與資訊共享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而全球化的資料流通,勢必也讓個人資料保護面臨更嚴峻的考驗。歐盟於今(107)年5月全面施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建立了一套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架構,亦促使許多國家重新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日韓等國並積極與歐盟洽商適足性認定。 國發會於5月24日行政院院會報告因應GDPR施行之相關作為後,賴院長即責成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以加強跨部會因應GDPR事宜之協調整合,並負責統籌各部會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事宜。另一方面,行政院已指示未來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之主政機關與跨部會協調工作也將由「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承接。 「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由國發會下設專責任務編組,結合國發會內具法律、資訊專長與嫻熟歐盟體制運作之同仁。陳主委於今日揭牌儀式提出專案辦公室二大工作重點: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與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為協助我國企業與歐盟間進行個資之跨境傳輸,政府已啟動與歐盟洽商適足性認定工作,陳主委於今年5月底率團拜訪歐盟,並正式表達我方申請適足性認定的意願。目前國發會也已邀集相關機關與學者專家討論適足性申請準備工作,專案辦公室成立後,將接續完成我國適足性評估報告,並與歐盟展開對話。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協調整合並加強各部會落實執行個資法之一致性:我國個資法未設單一主管機關而採分散管理,難免產生跨部會間協調整合問題,為因應大數據時代對個人資料保護之衝擊,政府有必要強化我國現行個資法之管理。因此,將由專案辦公室負責個資法律之檢討,同時並協調各部會強化執法工作的落實與一致性。 陳主委於今日揭牌儀式表示,「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將與各部會協力合作,以及早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同時也將在數位經濟發展潮流下致力提升我國整體個資保護水準,邁向新的里程碑。
國發會陳主委於5月31日率團拜會歐盟司法總署、成長總署及資訊網絡暨科技總署,就台歐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進行交流,尤其針對歐盟實行之GDPR制度,陳主委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適足性認定之意願,並就相關議題向歐方請益。 針對最近開始實施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陳主委向歐盟司法總署說明我國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84年立法之初即參照OECD個資保護八大原則所訂定,其後修正亦多所參照GDPR前身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爰雙方在個資保護基本原則之規定相似。而甫施行之GDPR在跨境傳輸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其中擬傳輸個資國家倘經歐盟執委會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水平已達GDPR標準而取得適足性認定者,即可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傳輸,我國亦期盼透過適足性認定之取得提升國內個資保護程度。 歐盟司法總署建議我方參考GDPR與相關已公佈文件先進行我國個資保護整體架構之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其後雙方即可展開技術性對話,並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陳主委並與歐盟司法總署就GDPR刪除權之落實、個資去識別化、當事人之同意、獨立監管機關等議題交換意見。 陳主委向歐方表示臺歐對人權之維護具有共同價值理念,未來在個人隱私之保護也期盼雙方相互學習,逐步提升個人權益的保障。 陳主委此行亦拜會歐盟成長總署,雙方就臺歐盟產業對話、臺灣5+2產業創新計畫、智慧城市技術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 歐盟成長總署即將組團出席下週在臺北舉行之第4屆「臺歐盟產業對話」,與經濟部就5G、資通訊與智慧城市、生技醫療、新創企業及綠能等議題進行交流,並媒合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陳主委向即將訪臺的歐盟訪團表達歡迎之意,並盼雙方持續強化臺歐間的產業對話交流。 陳主委另向歐方說明,臺灣推動之5+2產業創新計畫,與歐洲關係最密切者為綠能產業,我方欣見已有多家歐洲離岸風電廠商已經要到臺灣投資。陳主委並向歐方強調,臺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及其他投資相關法制水準,均與歐洲有共同的價值與規範,歡迎歐商赴臺投資。 雙方並就臺歐盟雙邊其他可能進行合作的領域進行討論,包含:歐方在循環經濟領域,利用沼氣發電的成功經驗,以及臺灣發展智慧交通之成果等。 陳主委此行,係於5月26日前往德國柏林參加基爾世界經濟研究院(Kiel Institute for World Economy)主辦Global Solutions Summit大會並拜會德國相關機關後,隨即前往歐盟總部。此行除拜會德國及歐盟高層官員,堅定雙方友好關係外,更建立彼此交流合作的管道,成果豐碩,圓滿達成任務。
本會於本(108)年6月25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研習與宣導會」,邀集公務機關針對個資保護議題進行相關探討,以提升個資保護意識。本會陳主委於致詞時表示,面對數位經濟時代,資料已成為一種新能源,其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使資料自由流通與個人隱私保護間如何取得平衡成為重要課題。為因應歐盟去年實施GDPR,本會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下稱專案辦公室),與歐盟進行GDPR適足性認定諮商,本年6月陳主委已率團赴歐盟進行雙方第1次技術性對話。另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主管機關也移由本會主政,並由專案辦公室協調個資法執法一致性。陳主委於致詞中說明,我國個資法立法之初是依據OECD個資保護8大原則制定,雖為先進的立法,但在管理面是分散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希望透過本次宣導會,探討個資法相關解釋與執行面應注意事項,以協助各主管機關同仁進一步落實個資法。
國發會於台北(9月11日)、台中(9月14日)、高雄(9月19日)舉辦「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宣導說明會」,由政府相關部會與學者向企業界分享GDPR相關重點與政府因應作為並進行交流。 本會高副主委於台北場之開幕致詞時表示,大數據流通與資料分享已是現今不可逆的趨勢,企業若能建立良好的個資保護機制,贏得消費者的信賴,有助其進行資料蒐集及運用,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高副主委進一步說明,臺歐雙邊經貿往來向來密切,歐盟為我國第一大外資來源與第五大貿易夥伴,為因應GDPR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行政院責成本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除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與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將配合適足性評估諮商進程適時檢討個資法,並加強部會落實個資法執行之一致性。
為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8月22日舉辦「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研討會」,邀請中央與地方政府參與,安排相關部會分享因應GDPR之作為,以及學者專家之專題講座與交流,期能協助中央及地方同仁對GDPR相關議題有所掌握與瞭解。 國發會陳主委於致詞時表示,大數據流通與資源分享已是不可逆的趨勢,如何讓個人資料的運用發揮價值,並兼顧隱私保護,便成為重要的課題。歐盟於今(107)年5月全面施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建立一套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架構,促使許多國家重新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日韓等國並積極與歐盟洽商適足性認定,我國亦不能置身事外。 陳主委強調,臺歐雙邊經貿往來向來密切,歐盟為我國第一大外資來源與第五大貿易夥伴,為因應GDPR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賴院長已於5月24日行政院院會指示各部會積極協助提供所轄產業相關輔導與諮詢服務,並責成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目前辦公室主要任務為:一、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與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二、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協調整合並加強各部會落實執行個資法之一致性,並擔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政機關。 陳主委表示,我國個資法制架構係採分散式管理,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分別監管,為因應GDPR施行對企業帶來之影響,有賴中央與地方政府率先對GDPR有所掌握與瞭解,進而輔導與協助所轄企業,以全面落實個資的保護。後續國發會與相關部會也將陸續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期待公私部門共同提升對GDPR之瞭解與因應。
國發會於台北(9月11日)、台中(9月14日)、高雄(9月19日)舉辦「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宣導說明會」,由政府相關部會與學者向企業界分享GDPR相關重點與政府因應作為並進行交流。 本會高副主委於台北場之開幕致詞時表示,大數據流通與資料分享已是現今不可逆的趨勢,企業若能建立良好的個資保護機制,贏得消費者的信賴,有助其進行資料蒐集及運用,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高副主委進一步說明,臺歐雙邊經貿往來向來密切,歐盟為我國第一大外資來源與第五大貿易夥伴,為因應GDPR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行政院責成本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除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與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將配合適足性評估諮商進程適時檢討個資法,並加強部會落實個資法執行之一致性。
為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8月22日舉辦「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研討會」,邀請中央與地方政府參與,安排相關部會分享因應GDPR之作為,以及學者專家之專題講座與交流,期能協助中央及地方同仁對GDPR相關議題有所掌握與瞭解。 國發會陳主委於致詞時表示,大數據流通與資源分享已是不可逆的趨勢,如何讓個人資料的運用發揮價值,並兼顧隱私保護,便成為重要的課題。歐盟於今(107)年5月全面施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建立一套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架構,促使許多國家重新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日韓等國並積極與歐盟洽商適足性認定,我國亦不能置身事外。 陳主委強調,臺歐雙邊經貿往來向來密切,歐盟為我國第一大外資來源與第五大貿易夥伴,為因應GDPR可能帶來的衝擊與影響,賴院長已於5月24日行政院院會指示各部會積極協助提供所轄產業相關輔導與諮詢服務,並責成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目前辦公室主要任務為:一、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與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二、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協調整合並加強各部會落實執行個資法之一致性,並擔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政機關。 陳主委表示,我國個資法制架構係採分散式管理,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分別監管,為因應GDPR施行對企業帶來之影響,有賴中央與地方政府率先對GDPR有所掌握與瞭解,進而輔導與協助所轄企業,以全面落實個資的保護。後續國發會與相關部會也將陸續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期待公私部門共同提升對GDPR之瞭解與因應。